注會債務重組方式如下:
1、以資產(chǎn)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chǎn)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chǎn)主要有現(xiàn)金、存貨、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股權投資等。
2、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其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等。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兩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延長償還期限等。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法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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