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時,應按照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預繳土地增值稅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房地產預繳土地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1、預交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yè)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3、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什么是土地增值稅?
是指國家對于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屬物等產權的主體所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包含著兩層含義,第一是國家只對轉讓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征稅,第二是國家只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他產權征稅。對于通過繼承與贈與轉讓的土地不收土地增值稅。
什么是應交稅費?
是指企業(yè)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yè)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guī)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所得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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