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向員工支付工資并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一般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等科目進行會計處理,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工資個稅計提的會計分錄
企業(yè)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實際發(fā)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實發(fā))
應交稅費——交個人所得稅
實際繳納個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yè)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應付職工薪酬屬于負債類科目,借方登記減少,貸方登記增加。借方表示實際發(fā)放職工薪酬的金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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