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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補繳增值稅和附加稅的會計分錄

2021-01-20 10:45  責編:小周  瀏覽:2920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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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yè)經營發(fā)展過程中,由于未及時申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而需補繳稅款的,應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補繳增值稅和附加稅

  補繳增值稅和附加稅會計分錄

  企業(yè)如果之前期間沒有確認收入,導致沒有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的,根據實際應確認的收入和稅費,補充做如下分錄: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計提附加稅時,根據附加稅的稅種,做如下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yè)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增值稅是什么?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huán)節(jié)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guī)定,下列7個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guī)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guī)定。任何地區(qū)、部門均不得規(guī)定免稅、減稅項目。

  附加稅如何理解?

  附加稅是“正稅”的對稱,隨正稅加征的稅。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稅。其納稅義務人與獨立稅相同,但是稅率另有規(guī)定。附加稅以正稅的存在和征收為前提和依據。

  附加稅包括兩種:

  (1)是根據正稅的征收同時而加征的某個稅種。這種作為稅種存在的附加稅,通常是以正稅的應納稅額為其征稅標準。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

  (2)是在正稅征收的同時,再對正稅額外加征的一部分稅收。這種屬于正稅一部分的附加稅,通常是按照正稅的征收標準征收的。如與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同時征收的地方所得稅,是附加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按照一定比例(應納稅所得額的3%)加征的稅收(即為此種附加稅)。這里的地方所得稅實際上是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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