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所得,其個稅需要匯算清繳的情況包括: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nèi)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5、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個稅需要匯算清繳的項目包括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個人符合條件的對外捐贈支出扣除、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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