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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2021-01-07 15:45  責編:小周  瀏覽:850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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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稅,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匯算清繳工作,那么需要進行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包括哪些?

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答: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這里需要注意,只有查賬征收的經營所得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目前的征管現(xiàn)狀,大部分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都是核定征收方式,所以大部分的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不需要匯算。合伙企業(yè)查賬征收方式比較多,所以合伙人進行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情況會比較多。

  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計算步驟

  我們可以大致把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過程分為三大步驟。

  查賬征收的經營所得,和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方式類似,也是采用一種倒算的方法,先把被投資單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來,然后再進行納稅調整、調減。計算出納稅調整后所得,減去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乘以合伙人的分配比例,相當于第一大步驟是計算出了投資者從被投資單位分得的所得。

  第二大步驟是用上述所得減去投資人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允許扣除的捐贈后,就是投資人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大步驟就是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應納稅額,然后減去減免稅額、已繳稅額,算出應補退稅額

  這里需要特別注意,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如果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還另外取得了綜合所得。上述計算第二大步中的投資人的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則不能再扣除。當然,捐贈支出還是可以選擇在經營所得中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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