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群里看到小伙伴提問:老板跟公司“借錢”怎么辦?該怎么做賬?所以今天會計網來跟大家講一講,老板跟公司“借錢”拿去私用的相關問題。
01、老板“借”公司350萬,會計做賬不對被罰70萬個稅
之前看過一個教科書案例,老板在幾年前開了一家公司,因為生意很好,所以賺了不少的錢,他就想著買套房,所以從公司“借走”了350萬。
然后當時的會計做了這樣一筆賬:
借:其他應收款-老板借款 3500000
貸:銀行存款 3500000
并且這筆賬做了很多年,一直掛在“其他用收款”沒有變化。
這么一看賬務是沒是做的沒錯?
再然后老板又開了一家,但是這家剛開的時候他把錢轉進了公司賬戶,結果又轉走了,當時是這么做的: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老板入股
把錢轉走的時候又做了一筆:
借:其他應收款-股東借款
貸:銀行存款
同樣看上去好像沒什么問題,實際上危險就在身邊!
稅局一查,全部要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一共要交70萬!
除此之外,還要交35萬罰款,一下就要交上去105萬!
為什么稅局會這么判?其實是有明文規(guī)定:
這就不難解釋為什么會被抓了。
02、老板:公司的錢就是我的錢,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在小公司做出納的時候,最怕聽到的就是:
老板:“你今天轉10W到我的賬戶”
我:“老板,你這拿去干嘛用?”
老板:“我拿我的錢還要跟你匯報?”
我:.......
雖然公司是老板開的,但是一瞬間我就很想跑路,怕跳進這個大坑出事了。
就是像上面那個思路,老板如果跟公司借錢,記:
借:其他應收款—××老板
貸:銀行存款
如果老板還回來,那就返回來做。其中就會涉及到一些問題:
(1)抽逃出資。如果說股東跟公司“借”錢,但是那個錢又不是用在經營活動,那么就會被判定為抽逃出資。
(2)增值稅風險。除了用于無償提供服務外,股東跟公司借錢,是被視為給股東提供“貸款服務”計提增值稅。
(3)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把錢無償借給股東,不視同銷售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相反之下如果股東借款給企業(yè)就會涉及到利息的問題,因此要加一筆: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息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稅
記完之后老板就炸毛了,我自己開的公司,憑什么非要收公司的利息,我不要利息不行嗎?不要利息不就不用交個人所得稅!
但是稅法規(guī)定,個人和關聯(lián)方之間產生的業(yè)務往來,如果是不符合獨立交易的,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有權補征稅款并且加收利息。
如果下次老板還這樣,屢勸不聽,那就真的要考慮收拾包袱跑路了。
03、老板非要“借”錢,我該怎么辦?
如果老板跟公司借錢,那么做一筆:
借:其他應收款—××老板
貸:銀行存款
如果以后有發(fā)票,額可以證明用途的,例如說采購物資之類的,就可以拿去沖抵之前的其他應收款。
借:管理費用/營業(yè)費用/固定資產/原材料等
貸:其他應收款
如果老板還錢:
借:銀行存款/現(xiàn)金
貸:其他應收款
如果沒有發(fā)票,但是是真實支出,可以做: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等
如果是為了“節(jié)省”支出,或者是“好面子”不愿意去叫對方開發(fā)票,然后租賃場地或購買固定資產。
則必須按權責發(fā)生制計入當期損益。
其中還有2個很重要的問題:
(1)借款不得超過1年
(2)不可以去買票,也就是你跟A公司往來,卻是B公司開給你的票,就是虛開,一旦查到后果嚴重,害人害己。
來源:本文為財會人俱樂部公眾號原創(chuàng)首發(fā),作者:點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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