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個人所得稅是指按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獎金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獎金時,應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獎金時代扣代繳獎金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關(guān)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guān)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其中,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額-費用六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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