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稅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對房地產產權所有人課征的一項稅收,《條例》的第三條要求,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交納。產權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shù)鼗虍a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為報交。
我國于2009年開始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通過開征房產稅并取消和代替了城市房地產稅的課征。房產稅的征收管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lián)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