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契稅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贈與土地、房屋權屬后,承受權屬的單位和個人所應繳納的契稅。契稅指在土地房屋權屬發(fā)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雙方所立的契約,向土地房屋權屬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的規(guī)定,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房屋買賣、贈與、互換。其中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也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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